长沙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6-15 09:22 浏览量:
一、 省内转移
1、 养老保险。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携带此函至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再将转出回执资料交回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 医疗保险。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携带此函返回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交回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 失业保险。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携带此函至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再将转出回执资料交回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二、 跨省转移
1、 养老保险。在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 医疗保险。在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参保凭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注意事项
1、 在转入地建立了社保账户、户口属转入地的方可转入;
2、 转出地的社保账户处理停保且无欠费的状态方可转出;
3、 如有重复缴费,需提供本人长沙银行卡/折复印件;
4、 办理以上社保转移业务均需出具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