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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长沙失业金情形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7-07-27 11:09   浏览量:
  停止发放长沙失业金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长沙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相关问题解答】
  一、长沙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失业后重新就业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吗?
  【回复】:现行长沙失业保险金一般每月27日后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重新就业后,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保留。
  二、王先生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但下月即将办理退休,不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不能,根据长沙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停止发放长沙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0731-12333。
  三、长沙失业保险金由谁发放?是企业还是社保机构?还有失业期间参军怎么办?可以继续领吗?
  【回复】: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应征服兵役的暂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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