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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社保将罚款甚至判刑 湖南医保监管再“加码”

发布日期:2018-03-01 10:54   浏览量:

湖南医保业务监管再加码,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监管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分别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列出各自的数条“不准做法”,并根据《刑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列明各自将承担的“违法责任”。

《通知》明确协议医疗机构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等“十不准”;明确协议零售药店不准利用社保卡、医保卡套现等“九不准”;明确参保人员不准刷社保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八不准”;明确用人单位不准为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提供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并办理参保手续等“七不准”。

《通知》明确,如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相关违法责任,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骗取基金的,将责令退回并处2至5倍罚款;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额1至3倍罚款;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骗取金额达到5000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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