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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新调整,9条新的政策6月1日起执行。
1.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放宽人才优惠政策。在株洲辖区内缴存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3.设置非销户提取保底额。非销户类提取的,提取人账户至少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暂停办理职工个人非销户类提取业务。
4.设定公积金冲本办理时间。公积金冲本还款限在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时办理。
5.调整按月对冲办理条件。按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
6.明确非自住普通住宅不予提取。商住两用房和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或层高高于3.5米的住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明确结清提取时间和条件。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权利人,凭结清证明,限在3个月内办理。
8.暂停办理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9.明确婚前共同还款人条件。婚前贷款,婚后增加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共有产权人。